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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18日拍卖邵阳隆回投资收益权项目

更新时间:2014-01-07 16:45:43 浏览次数:149次
区域: 邵阳 > 隆回
来源:中介
供求:出售
面积:1 平米
价格:1
单位:
类型:土地
具体位置:沿江南路
隆回县城沿江南路东段片区365亩土地项目投资收益权拍卖出让方案
项目咨询:13874828991 彭经理
隆回县人民政府:
为尽快推动项目招商进程,特拟定以下出让方案要点,供领导决策参考。
一、拍卖标的内容
隆回县城沿江南路东段片区365亩土地项目投资收益权包含以下内容:
1、拟收储土地的位置、面积、规划设计条件及出资
收储土地地块位于沿江南路东段以南,大桥路以东,总面积为365亩,分为六宗,规划用途为商住用地。地块面积和容积率依次分别为:1号地块:55亩、3.5;2号地块:70亩、3.0;3号地块:46.5亩、2.8;4号地块:89亩、2.8;5号地块:72.5亩、2.5;6号地块:32亩、3.0。地块其它具体控制指标以隆回县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土地征拆和报批费用由竞得人在投资权总价款中剔除框定的工程总投资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出资。
2、代建配套工程
框定工程的总投资额为2.3亿元。代建工程依次为环城南路部分路段工程、检察院用地西侧支路部分路段工程和沿江南路东段景观工程。具体工程范围、内容和质量要求等以经评审后批准实施的设计文件为准。具体施工范围和工程量由隆回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确定。政府确保两条道路在2014年7月底前开工,所有代建工程在2016年7月底前完工。工程造价按2006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及与之配套的取费文件执行,通过隆回县财政审计部门评审结论后下浮8%作为工程承包造价,工程结算终以审计结论为准。
二、拍卖底价、方式、时间、地点和竞买资格
本次投资权起拍价为3.65亿元。
竞买保证金为3000万元,拍卖时竞买人增价幅度每次不低于100万元,出价高者竞得。
拟定拍卖时间:2014年1月18 日10时,拍卖地点:长沙市。
三、投资权价款支付方式及拍卖佣金
投资权价款分两部分,为工程代建和货币支付。
1、投资权约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由竞得人代建的部分框定工程总投资额2.3亿元,由竞得人自筹资金完成,按国家相关工程招投标规定确定施工单位,按质、按量、按期完成。
2、货币支付。除竞得人投资上述工程项目代建以外,其余成交价款(即现金部分)在签订《土地开发合同》时支付50%,首期供地前付清。竞得人所交保证金转为价款。
3、竞买人须在竞得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与隆回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工程代建合同》和《土地开发合同》,签订及支付现金价款,视为竞买人违约,处以竞买人竞买保证金30%的违约责任,违约金由隆回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收取。
4、拍卖佣金由竞得人承担。
四、土地收储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在竞得人按时支付投资权价款以及按进度完成相关工程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城投公司分期完成约定范围内的拟出让土地(总面积365亩)的收储整理工作,将储备土地依法进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程序。
1、现金部分在2014年3月20日之前付清后,于3月底前公示出让1号地块,面积55亩;代建工程投资额完成20%后公示出让2号地块,面积70亩;代建工程投资额完成70%后公示出让4号地块,面积89亩;代建工程全部竣工后公示出让余下3号、5号、6号地块151亩,所有土地须在三年内出让完毕。
2、竞得人必须参与本方案所定的所有土地的出让活动,按规定交纳竞买土地保证金,并以不低于出让的起始价进行报价。拟出让土地的起始价=(投资权成交价÷365亩)×出让土地面积。
五、投资权价款结算和收益分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束后,县城投公司和竞得人按照土地开发合同约定进行投资权价款结算和投资收益分配。
1、双方确认由隆回县审计局对上述工程项目的实际投资款进行审计,竞得人的实际投资额度按预算和隆回县审计局审计结论为依据进行结算。经审计核定的实际投资额与本合同中确定的概算有差异的,则根据实际审计结果核定竞得人实际投资的投资权总价款,以现金方式多退少补。
2、竞得人享有城投公司给予的投资收益的补偿。投资收益的补偿标准为本出让方案所定的土地出让成交价款与土地投资权成交价差额的60%。除此之外,竞得人对项目的投资自负盈亏。
3、若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竞得土地,则竞得人实际投资的投资权总价款可以抵偿相应金额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如果实际投资的投资权价款不足以支付,须补足差额,并按国家关于土地出让收入全额缴入地方国库的要求缴纳土地出让金。
4、若竞得人未能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竞得土地,则竞得人实际投资的投资权价款转为城投公司的债务。城投公司在合同约定的土地依法出让成交后2个月内,以货币方式按每期出让土地占总出让365亩土地中的比例,偿还竞得人的投资权价款,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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